來自的廈門消息稱,福建省政府和廈門市政府上周末決定順從民意,停止在廈門海滄區興建臺資翔鷺集團對二甲苯(簡稱PX)工廠,而將該項目遷往漳州古雷半島,并已基本取得投資方的原則認同。(12月21日《重慶晨報》)
一段時間以來鬧得沸沸揚揚的廈門PX項目紛爭,終以民意的勝利而結束。該項目的上馬,引起當地 不少政協委員和市民的關注與反對。因為項目將對廈門優美的環境產生不可估量的破壞,也將嚴重影響市民生活。今年全國“兩會”上,中科院趙玉芬院士等105名全國政協委員聯名簽署了關于廈門PX項目遷址建議的提案。很多市民也以合法形式表達了反對意見,一時之間,廈門PX項目事件成了公民參與的公共事件。12月13日、14日兩天,廈門市組織了有市民代表、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加的座談會,會上,90%的市民代表表示反對在廈門建PX項目。
在廈門PX項目事件中,我們初步看到了公眾理性參與、政府積極回應的良性互動圖景:學者的質疑、輿論的關注、市民代表的反對等匯成一股強大的民意力量,并以和平、理性的方式表達出來。在這股力量面前,廈門市政府始而作出緩建決定并邀請專家進行環境影響評估,最后在民意強烈反對下,決定遷址。
廈門PX項目事件以這種雙贏方式結束,體現了公眾參與的重要性。近年來,從松花江水源污染到無錫太湖藍藻暴發,幾乎所有的環境災難,其背后都與當地企業活動不受約束、公眾無權監督公共決策機關密切相關。所以,環境保護要強調公眾參與。
不過,話又說回來,廈門PX項目事件雖展示了公眾參與環保的力量,但在很大程度上還是因為有一個愿意聽取民意的地方政府。地方政府能夠順從民意,務實地看待公眾的環境訴求,才使雙方產生了良好的互動。
目前,公眾參與環保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制度保障的缺陷。雖然《環境影響評價法》賦予了公眾參與環保的權利和義務,但在實踐中,公眾既缺乏相關事務的知情權,也缺乏對重大項目設計和可行性研究的參與權,以及對重大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督權,更缺乏對重大事件的求訴權。考慮到環境事件中企業和政府的強勢,要發揮公眾的作用,必須在保護公眾參與環保的權利方面形成更加完備的制度條件。對政府來說,在公眾的環保意識越來越強的當下,應當依法行政,主動接受公眾的質詢和監督,既不能以“安定團結”為借口阻止公眾參與公共事務,也不能把公眾參與變成政府的施舍。(鄧聿文 廈門PX項目遷址:公眾參與環保的示范)